服務條款與免責聲明
文件版本: 1.0 | 最後更新: 2026 年 3 月 | 適用法域: 中華民國(台灣)
第 1 條 總則
本服務使用條款(以下簡稱「本條款」)規範使用者(以下簡稱「用戶」)使用 PIF AI 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系統(以下簡稱「本系統」)之權利義務關係。用戶於註冊、登入或使用本系統時,即視為已詳閱、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之所有內容。
第 2 條 服務性質與定位
- 本系統為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(PIF)之輔助建檔工具,旨在協助用戶整理、組織和管理 PIF 相關資料。
- 本系統並非法律諮詢服務、法規顧問服務或安全評估服務。
- 本系統不取代依「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」第 3 條第 1 項第 16 款規定之安全資料簽署人員(SA)之專業評估與簽署。
- 本系統所提供之任何內容、計算結果或報告,均不構成對產品安全性之擔保或保證。
第 3 條 資料正確性
3.1 內建毒理資料庫
本系統內建之毒理學資料(包含但不限於 NOAEL、LD50、致敏性等數據)係參考下列來源彙整,僅供參考:
- SCCS (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onsumer Safety) Opinions
- CIR (Cosmetic Ingredient Review) Reports
- ECHA (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) REACH Registration Dossiers
- PubChem Database (NIH)
本系統不保證上述資料之即時性(法規或科學數據可能已更新)、完整性(可能未涵蓋所有成分或所有毒理端點)、適用性(不同產品類型或使用條件可能需要不同的評估方法)。
3.2 MoS 計算
本系統之安全邊際值(Margin of Safety, MoS)計算功能係依據 SCCS Notes of Guidance 方法論自動計算,計算結果僅供安全評估之參考,不構成法定安全評估結論。
3.3 AI 生成內容
本系統之 AI 報告生成功能所產出之內容,均為草稿性質,不得逕作為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6 款之安全性評估結論。所有 AI 產出內容皆標註「本文件為 AI 產出之參考草稿,最終以安全評估人員(SA)專業判斷為準」。
第 4 條 用戶責任
- 用戶應自行確保所有輸入本系統之資料(包括但不限於成分配方、含量、製造資訊等)之真實性與正確性。
- 用戶應自行聘請符合管理辦法第 4 條至第 6 條資格之安全資料簽署人員(SA),對產品安全性進行獨立評估並簽署。
- 用戶應自行確認其產品符合「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」及「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」§1~§9 之全部要求。
- 本系統匯出之報告文件,用戶應經由合格 SA 人員審閱、修改後方可作為正式 PIF 文件使用。
- 用戶不得將本系統產出之未經 SA 簽署之文件,逕作為向主管機關備查之正式 PIF 文件。
第 5 條 責任限制
- 本系統提供者對於因使用本系統而直接或間接產生之任何損失、損害、罰鍰、處分或其他不利後果,不負擔任何法律責任。
- 前項損失包括但不限於:
- 因 PIF 文件不完整或不正確導致之行政處分
- 產品下架或沒入(依母法 §16 規定)
- 罰鍰(依母法 §23 規定,可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)
- 商業損失、預期利益損失或信譽損害
- 責任上限:在任何情形下,本系統提供者之賠償責任上限,不超過用戶於發生損害事由前 12 個月內實際支付予本系統之服務費用總額。
- 本系統以「現狀」(as-is)提供服務,不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。
第 6 條 法規變更
化粧品相關法規可能隨時修正,本系統將盡力但不保證即時同步反映所有法規變更。用戶應自行追蹤 TFDA(衛福部食藥署)及全國法規資料庫之最新公告。
第 7 條 智慧財產權
- 本系統之軟體、介面設計、程式碼和相關文件之智慧財產權,歸本系統提供者所有。
- 用戶輸入之產品資料、配方資訊等內容,其智慧財產權歸用戶所有。
- 本系統不會將用戶輸入之資料用於本服務以外之目的。
第 8 條 隱私與資料保護
- 本系統處理用戶個人資料時,將遵守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之規定。
- 用戶之產品配方、成分含量等資訊屬商業機密,本系統採取合理之安全措施加以保護(AES-256 加密儲存、多租戶資料隔離、完整稽核日誌)。
第 9 條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
本條款之解釋和適用,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因本條款所生之爭議,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聯絡方式
- 營運單位:百原科技 Baiyuan Tec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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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官方網站:www.baiyuan.io